微信扫一扫
英政发〔2019〕12号
禁 火 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
七、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禁火期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森林火警电话:0713-7013513或7067602。
十、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