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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英山县工商局诚恳接受“民告官”

转载 王乔2016/03/30 13:23:2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英山网-英山在线|英山生活网|英山信息网 36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6年3月24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英山县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英山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英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在此开庭。庭上英山县工商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受英山县工商局局长委托出庭应诉。这是自《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英山县工商局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此案是由消费者投诉引起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不服英山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英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经英山县法制办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英山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向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英山县人民政府和英山县工商局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实行异地审理,有浠水县法院审理.

接到浠水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后,英山县工商局党委高度重视,县局法规股与县局法律顾问黄升贤积极磋商,拟写答辩书,积极应对诉讼。

同时为了向基层执法一线的同志宣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执法人员起到示范和警示作用,促进其反思执法行为,自觉改正不良作风,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英山县工商局还带八个基层工商所所长及县稽查分局局长及两个副局长参加了旁听。

应诉局长从此案在来源、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事、情节和对当事人处罚的依据、处罚的量罚标准以及办案的程序、流程都在庭上进行了辩护和陈述。对当事人的异议和不服给与了合理解释。目前此案已庭审完毕,等待浠水法院择日宣判。

该局长余意在案件审理后对参加应诉和旁听的工商干部所说:“民告官不可怕、也不丑,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可怕的是不按照法律办事。依法行政、执法必须守规矩、执法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必须承认错误、承担责任”。(谭文 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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