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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山里“用法”

转载 王乔2016/03/19 08:57: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英山网-英山在线|英山生活网|英山信息网 4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湖北省英山县是国务院确定的扶贫县;我在大山里的茶园村任村支书已经13年了,同时,我还热衷于法律,做了一名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渴望“学法”。大山里的农民视野不够开阔,邻里间易发纠纷,彼此爱“骂娘”,甚至打架。我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往往以政策说事儿,以情理解疙瘩,有时能济事儿,有时却感到力不从心。劝说村民的话儿依据法律哪一条、赔偿数额到底是多少,自己没谱,促使我学法。

      热心“陪审”。我于2014年3月31日被英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从此算是摸到了法律的大门,开始较系统地学习起法律知识,比如参加法院为陪审员开设的法律培训,阅读法律书籍和报刊。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发现法律能够以一种更规范的方式解决很多我之前说不清道不明的“理儿”。于是我更加有了兴趣,积极参与审理,去年三个季度共陪审案件17件,年终还被县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倾情“办案”。陪审员有陪审员的优势,熟悉乡土人情,与群众有亲和力,说的话群众爱听些。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代表、村支书、女性这些角色的优势,入情入理做当事人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今年1月,我参与审理了黄某诉吴某、郑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吴某、郑某雇请原告黄某砍伐种植木耳的树木,在砍伐作业过程中,黄某被倒下的树木砸伤。其伤情经黄冈楚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为赔偿事宜相持不下,黄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庭审中,我了解到黄某、吴某、郑某平时私交较好。当庭,我直率地指出双方的过错,你三人均忽视安全,均要负安全责任。庭后调解,我耐心劝解双方:你们不要伤昔日的和气,作为雇主对雇工的人身安全要非常注意;作为雇工如果开小差就要为自己受伤埋单……

      一席话,说得在情在理,最后双方当场达成协议:由吴某赔偿1.7万元。郑某赔偿2.6万元,其余损失黄某自行承担。双方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矛盾。我在这个过程中也学得了不少知识,受益匪浅。(杜立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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