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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查办违纪案19382件挽回经济损失6.05亿元

转载 王乔2016/01/21 08:32: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英山网-英山在线|英山生活网|英山信息网 2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新华网武汉1月20日电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张依涛通报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张家洪主持。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2015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力度统一,继续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8937件(次),初步核实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24396件,立案查办违纪案件19382件,已经结案1820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67人,移送司法机关763人,通过开展纪律审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5亿元,严肃了党纪政纪,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维护了党的领导权威和人民群众利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是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决纠正违纪行为,正风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立案、结案件数及处分人数与去年相比,分别上升85.1%、88.1%、85.5%、83.5%,不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严重违纪案件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相结合,突出监督执纪重点,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共查办厅局级干部案件60件、县处级干部案件838件、乡科级干部案件3674件,同比分别上升39.5%、88.3%、89.6%,其中涉及“一把手”665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天网”行动要求,统一步调,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我省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工作,全省共追回外逃人员95人,其中劝返、缉捕外逃出国(境)人员25人。

二是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抓具体问题,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坚持抓关键节点,每到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都组织专项检查、巡查暗访。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52起,处理76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70人,省纪委下发通报11期,通报典型案例98起。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综合效应。坚持依规管党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纪律审查思路理念和方式方法,提高纪律审查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实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倾向性、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教育提醒党员干部时刻守住纪律底线,全省共谈话函询3336人。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效率,纪律审查重点盯违纪问题,对案件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省查结案件中,从立案到结案不超过30天的有7801件,办案周期进一步缩短,用有限的精力创造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大的成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全省给予组织处理210人,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14604人,给予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4857人,其中受双重处分1294人。

四是发挥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省委、省纪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波接一波传导压力,一轮接一轮督导检查,约谈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10人次,函询厅局级领导干部257人次,全省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79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9人。树立巡视工作权威,强调政治巡视,坚持直面问题,发挥监督实效。对86个县市区和25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对66个被巡视地方开展巡视回访督查,发现面上问题线索2145个,个人问题线索8292个,一批重要案件通过巡视发现后予以立案。

五是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从严治党工作效力。继续深化纪检机关派驻机构改革,省委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省纪委实现对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各地也不断强化派驻机构建设,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派驻机构显示出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立案数分别同比增长82.6%、131.9%和104.6%。加强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乡镇纪委办案数量同比增长123.4%。完善市州纪委向省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纪检监察系统联动配合更加有力。省委出台了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制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司法和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全省司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260件,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937件。

六是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系统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省纪委及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全部单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严肃处理,全省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660件,立案查处146件,处分132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2015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查办的大要案,在2015年上半年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发布的有周亨华案、程群林案、李寿垓案、陈家堂案、马秋平案、王绍志案、龙福清案、肖作文案、邹太新案,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以下案件:

1.杨步国案。杨步国,男,汉族,湖北枣阳人,1951年9月出生,1968年3月参加工作(入伍),196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1月任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总经理,2012年1月任省政协十届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经查,杨步国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由下属部门为其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旅游安排;在下属单位兼职取酬。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杨步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步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全部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张建华案。张建华,男,汉族,湖北钟祥人,1963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7月任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经查,张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在生产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由下属部门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财经纪律,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张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陈传根案。陈传根,男,汉族,湖北仙桃人,1963年3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9月任随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经查,陈传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调动工作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获得政策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陈传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传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陈连生案。陈连生,男,汉族,湖北英山人,1962年9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5月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省版权局副局长。经查,陈连生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公款;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陈连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连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余建堂案。余建堂,男,汉族,湖北麻城人,1964年11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黄梅县委书记。经查,余建堂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余建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杨荣辉案。杨荣辉,男,汉族,湖北洪湖人,1958年1月出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5月任省地税局副巡视员。经查,杨荣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挥霍浪费,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杨荣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杨荣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和挪用公款供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为标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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