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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执纪以案明纪正风肃纪

转载 王乔2016/01/20 10:03: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英山网-英山在线|英山生活网|英山信息网 55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依纪依规管党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涉及正科级干部10人、副科级干部8人,追缴违纪资金260万元。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为更好地发挥典型违纪违规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按照县委《关于开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法治英山建设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部署,县纪委监察局对第一季度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加以点评。各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1、温泉镇副科级干部李相彬,在2015年1月1日为其子举行结婚喜宴,顶风违纪收受9名镇、村干部所送礼金合计1900元。2015年3月30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以案说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但“限宴令”的目的,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案例1中李相彬在中央、省、市出台禁令多次严明作风纪律要求,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后,仍接受工作中的监管服务对象礼金,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反响,必须从严处理。

       典型案例:2、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员兼驾驶员李新安,2015年2月23日下午使用鄂J65805号执法车辆到英山车站办私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经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李新安行政警告处分。

      以案说纪:公车私用不是简简单单的占小便宜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所以对公车私用这种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在处理公车私用行为时,须充分考虑所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来定性。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案例2中李新安公车私用时间是在201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五,在县委、县纪委多次重申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严禁”要求的背景下,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要坚持从小事做起,坚决做到遵守规章制度,不能为自己找各种公车私用的理由、将公车使用规则置之不顾。只有用实际行动敬畏规章制度,才能让公车私用现象不复存在。这就需要干部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好习惯,习惯成了自然,一切就显得那么顺理成章,干部自然不会感到有什么不妥之处,公车私用现象也就会随之销声匿迹。

      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典型案例:3、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林冯,在主管纪检监察、分管财务工作期间,没有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责任,对本单位设立“账外账”等违纪违规问题监管不力。2015年3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

      典型案例:4、雷家店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曹辉(正科级),在主持该镇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对镇民政办设立“帐外帐”行为监管不力。2015年3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辉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以案说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以及内部监督不力致使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都应当追究监督责任。

     案例3、案例4中两名纪检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执纪监督不力,导致所在单位出现设立“账外账”的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必须依据中发[2010]19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19条、鄂发〔2011〕27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38条等相关规定条款进行追责问责。

     近期,县纪委对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因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开出了“药方”:督促落实监督责任,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深化“三转”,解决不善监督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对碌碌无为的纪检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干部坚决问责。

      三、“一案三查”案件

     典型案例:5、方家咀乡向垅湾小学教师段某2011年10月26日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方家咀乡中心学校仅口头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于2011年10月起停发段某工资,但未报县财政局核减工资预算并截留所拨工资。方家咀乡鸡鸣河小学教师段某某于2012年12月14日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方家咀乡中心学校未书面正式报告县教育局,致县教育局多发段某某6个月工资。因县教育局未及时对上述两名判刑人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2015年3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方家咀乡教育辅导员、中心学校校长吴海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副局级督学段卫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教育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组成员、县理工中专书记陈先平(正科级)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县教育局进行整改。

     以案说纪:“一案三查”是强化巡视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当事人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是否履行,三查当事人所在地方单位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案例5中对县教育局未及时对两名判刑人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一是追究没有及时核实上报相关情况的方家咀中心学校校长吴海峰失职渎职错误;二是追究未及时核实情况的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副局级督学段卫胜工作职权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是追究县教育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组成员陈先平的领导责任。

     今年是“问责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执纪问责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要有硬招子,扬起“鞭子”、挥起“杀威棒”形成震慑力,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通过问责强化责任意识,种好“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

     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典型案例:6、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5000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他人礼品礼金。2015年3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明严重警告处分,全额收缴其违纪资金;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明降级处分,处分期24个月。

     以案说纪:“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少数党员干部总认为吃点、喝点、拿点是生活小节,上升不到腐败问题。然而事实告诉我们,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甚至犯罪,往往是从生活小节不检点开始,思想防线一旦突破,胃口就越来越大,胆子就越来越壮,最后发展到毫无禁忌的索贿受贿,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案例6中的张玉明在担任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张玉明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资金上交国库。

     常言道:是非明于学。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学廉守廉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一种习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才能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典型案例:7、雷家店镇民政干事徐松青,在主持该镇民政办日常工作期间,对雷店镇民政办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虚开工程款发票及运输费发票套取资金、截留财政资金等手段设立“账外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3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松青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松青记过处分,没收账外资金88488元上交国库。

    以案说纪:当前,少数单位领导对设立“账外账”仍存侥幸心理,认为违纪资金都用在了单位公务开支上,没有揣进个人腰包,即使查出来也不能把我怎么样。然而这些置政策、法规、制度于不顾,采用各种违纪手段为谋取私利和花钱方便设立的“账外账”,必然会导致财经纪律松弛,财务管理混乱。同时,“账外账”长期置于有效监督之外,无法保障资金的安全,成为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的温床,为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大开方便之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徐松青在担任雷家店镇民政干事期间,主持民政办日常工作,对民政办设立“账外账”用于账外开支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徐松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雷家店镇民政办“账外账”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设立“账外账”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财经管理,才能及时预防“账外账”、“小金库”问题的滋生蔓延。

      五、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问题

      典型案例:8、杨柳湾镇黄家湾村党员涂从旭,2015年3月5日在其租住的房屋里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并伙同张某等8人采用打麻将、“压坨子”的方式赌博。2015年3月20日,经杨柳湾镇纪委研究,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9、温泉镇下贝冲村党支部书记李恒、党员段金元,于2015年3月10日在下贝冲村一村民家以“炸金花”形式进行赌博。2015年3月22日,经温泉镇纪委研究,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以案说纪:赌博是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五毒”之一。作为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党规,在全国上下开展作风建设的高压形势下,顶风违纪,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案例8和9中的当事人身为党员,特别是案例9中的李恒是村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是全村群众关注的焦点,更应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是诱发犯罪的温床,很多党员干部因为沉迷赌博欠债而挪用公款,同时赌博还是接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的方式之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端正思想态度、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规党纪防线。

     肃风反腐引领从严治党新常态

     肃风反腐引领从严治党新常态

     肩负着反腐倡廉的使命,满载着人民群众的期望,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用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引领“羊年”案件查办工作“开门红”,向全县人民交出了一份“超同期、超历史”的“打虎拍蝇”成绩单。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腐败一块冰,寒透百姓心。歪风邪气流失民心,清风正气凝聚民心。清风正气从何处来?从“严”中来。去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围绕“明法纪、勤监督、严查处、强素质”十二字工作方针,坚持依规管党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创新“123”模式,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弛而不息狠刹“四风”,严查严处惩治腐败,为加快大别山创业创新先锋区建设、深入推进“五城同创”主战略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去年的“反腐风暴”过后,仍然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反腐是一阵风,依然如故,不收敛、不收手。行动是最有力的回答,事实是最令人信服的证明。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足以表明,查处腐败问题,我们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没变、猛药去疴的决心没减、刮骨疗毒的勇气没泄、严厉惩处的尺度没松。如果还有人还心存侥幸,那是典型的犯“迷糊”,也必将会付出代价。

     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将是当前和今后的常态。面对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唯有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有作为,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干干净净,人生之路才会走得舒心、走得安心、走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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