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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和国家旅游局《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2015年)》,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景评委”)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及方式
复核对象为全省所有正式公告满5年的A级旅游景区(即2010年12月31日前公告的景区)。复核方式为评定式复核。
二、复核重点
严格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以规范景点景区经营和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复核。复核重点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医疗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等引导系统,导游等解说系统,安全与卫生维护,网站建设与电子商务,投诉、培训、游客意见征询等制度实施,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改进,近年来景区资金投入,新建项目等方面情况。
三、复核方法
省景评委组织4A、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名单见附件1)。各市州景评委组织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工作,在完成复核工作后形成复核工作文字总结材料,并填报复核处理意见汇总表报省景评委(见附件2)。
在复核工作中,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游客意见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对景区进行复核打分。
四、复核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应于10月10日前上报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总结及复核处理意见汇总表。4A、5A级旅游景区如有因改扩建项目而影响按标准复核的,应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延期复核,并于8月30日前逐级申报到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延期申请需说明改扩建项目内容、计划完工时间、可接受复核时间,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8月,由省景评委纳入2016年复核计划。
五、有关要求
1、此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而开展的一次全面、系统的复核工作,是对我省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全面梳理。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标准认真组织本地区的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并配合做好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4A、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
2、各地要督促本地区4A、5A级评定性复核景区实事求是地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一式二份(待省景评委复核时提交),并向复核景区转交《湖北省旅游景区检查员工作评价表》(见附件3)。
3、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复核不达标的景区,需及时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或通报批评的处理,要求景区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标的,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并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4、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对各地3A级及以下景区的复核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景区给予处理,并对所在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定权限等处理。
联系人:郭珺,电话:027-87124684(可传真)
邮 箱:58563058@qq.com
附件:1、4A、5A级旅游景区复核名单
2、3A级及以下复核处理意见汇总表
3、湖北省旅游景区检查员工作评价表
湖北省旅游局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
4A、5A级旅游景区复核名单
地区
景区名单
数量(63家)
武汉
黄鹤楼公园(5A)、中国地质大学逸夫博物馆、中科院武汉植物园、武汉科学技术馆、辛亥革命博物馆、归元寺、武汉市博物馆、农耕年华景区、武汉市革命博物馆
9
黄石
黄石国家矿山公园
1
襄阳
隆中风景名胜区
1
荆州
荆州市博物馆、荆州古城、洪湖蓝田生态旅游区
3
宜昌
三峡大坝旅游区(5A)、三峡观坝风景区、石牌要塞旅游区、车溪民俗旅游区、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柴埠溪大峡谷风景区、九畹溪风景区、三游洞风景区、三峡大瀑布旅游区
9
黄冈
红安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浠水三角山风景区、麻城龟峰山风景区、麻城烈士陵园、红安李先念故居纪念园、英山大别山主峰旅游风景区、英山县桃花冲旅游风景区、罗田县天堂寨景区
8
鄂州
梁子岛生态旅游区、莲花山景区
2
十堰
房县野人谷(洞)景区、龙潭河旅游区、十堰市博物馆、太极峡景区、丹江口市净乐宫景区、五龙河景区
6
孝感
汤池温泉、双峰山旅游度假区、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天紫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4
荆门
明显陵、黄仙洞、绿林山景区、京山温泉
4
咸宁
楚天瑶池温泉度假村、太乙国际温泉度假村、三国赤壁古战场、龙佑温泉度假区、陆水湖风景区、九宫山风景区管委会、隐水洞景区、嘉鱼县山湖温泉景区、咸宁市温泉谷度假区
9
随州
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玉龙温泉欢乐谷
2
恩施
恩施土司城、利川腾龙洞、坪坝营生态旅游区
3
神农架
燕天景区、红坪景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