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因骑电动车打电话被民警拦下,强行冲卡逃走后,竟开出家中小轿车,揣上砖头,沿路返回撞民警。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刑罚。
23岁的周某为湖南怀化人。2015年8月26日15时50分许,周某边骑电动车边打电话经过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与大英八路交汇处时,被正在此处执勤、身着警服的海口市公安局民警陈文鹏发现并拦截,其强行冲卡逃走。后周某认为民警陈文鹏故意刁难他,遂产生报复心理,从其母亲处借来小轿车,从工地捡拾两块砖头放在车内,并使用光盘将小车的前后牌照遮挡。
当日16时25分许,周某将车停在国兴大道与大英山八路十字路口处,陈文鹏发现该车有遮挡车牌的违章行为后上前盘查,周某驾车撞向陈文鹏与同事何小林,并投掷一块砖头,被陈文鹏和何小林躲开。接着周某在车内手持砖头向民警挑衅,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何小林将情况向海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后,公安机关立即采取行动,于17时50分许在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查获嫌疑车辆,并将周某抓获。
周某在接受讯问时说:“当时我和女友刚吵完架,骑电动车又被民警拦住,心中的火一下子就被点燃了,所以想到用这种方式泄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周轩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周轩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扣押在案的砖头一块,予以没收销毁。